訂定「自中華民國96年 1月 1日起火葬場、輪胎裂解製程、電力業燃煤鍋爐、觸媒重組製程、造紙黑液鍋爐、鋁二次冶煉、銅二次冶煉、化學製造氯乙烯製程、水泥窯等固定污染源,至少每二年應定期檢測戴奧辛排放一次」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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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52692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環境保護局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環局一字第0940046973號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5-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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