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時,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採認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學位,且取得擬任課程合格教師或任教資格。其中所稱「取得擬任課程合格教師或任教育資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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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H042836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勞工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勞局三字第0930023119號;就業服務法 說明;大學主管機關外國人合格教師事業教育就業服務聘僱課程學位學校教師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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