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校長、教師具退撫新制施行前後任職年資達四十年以上,並符合新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6條增核退休給與規定者,其新舊制任職年資得如何取捨採計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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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H042718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教人字第0930015563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第6條 說明;公立學校校長;年資;退休;退休給與;退撫;教師;學校教職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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