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落格
Facebook專頁
ENGLISH
珍藏特展
目錄導覽
技術體驗
成果網站資源
目錄導覽首頁
HOTKEY快速導覽
內容主題
典藏機構
進階搜尋
資源聯盟
首頁
目錄導覽
內容主題
檔案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
首頁
目錄導覽
典藏機構與計畫
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國家典藏數位化計畫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典藏數位化計畫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 1第 1項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者,在臺灣地區工作前應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許可;又同條第 3項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無須申請許可。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年 6月20日勞職外字第 0910203704號令,應予以廢止
推薦分享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H042669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勞工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勞局三字第0930005892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17條之1 說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17條之3 說明;人民關係;依親;兩岸關係;居留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高雄市勞工局函(2004-04)。[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 1第 1項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者,在臺灣地區工作前應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許可;又同條第 3項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無須申請許可。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年 6月20日勞職外字第 0910203704號令,應予以廢止]。《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f/fd/d4.html(2021/07/1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f/fd/d4.html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感謝您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為了讓資料更容易被檢索利用,請選擇和這項數位資源相關的詞彙:
勞工委員會
臺灣地區
長期居留
請填入更適合的關鍵詞
推薦藏品
國軍支援,感人事蹟多
圖002 今日衛星影像中所見的新埔街
容身大愛,重建戶無奈
垂花與豎材~天官晉祿
照2-4-15 三川殿次間左側規帶垛...
參考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