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師留職停薪借調期滿歸建時,其借調期間及前後在校任教年資服務成績優良者,准予併計按學年度補辦年資加薪或年功加俸;各校辦理教師借調案件,應確實依有關法令規定審核,避免借調案件寬濫影響校務推展。教育部88年 6月 9日臺(88)人(一)字第88065090號書函並自94年 1月 4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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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50129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教人字第0930042442號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5-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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