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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 56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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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5042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法秘字第0920065266號;中華民國憲法 第8條 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議決釋字第567號解釋 民92.10.24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第6條 解釋 戡亂時期預防匪諜再犯管教辦法 第2條 解釋;人身自由;國家賠償;感化教育;管訓處分;審判程序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2003-12)。[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 567號解釋]。《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f/f3/27.html(2025/01/18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f/f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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