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中小學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自殺身亡,如係聘任代理三個月以上者,同意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免予追繳死亡當月薪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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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4946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教人字第0920037332號;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說明;代理;代理教師;死亡;自殺;遺族撫慰金;薪津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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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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