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依有關規定,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其報酬中相當公務人員專業加給部分,均應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標準支給。至本函發文之日前,各機關已僱用之非現職職務代理人,仍得按原僱用約定之報酬,繼續支領至期限屆滿或解僱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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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4852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四字第0920053964號;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報酬;解僱;僱用;機關;職務代理人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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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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