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農舍登記申請人為農舍基地共有人之一,申請農舍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得免由基地全部共有人共同切結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4675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地政一字第0920013233號;農業發展條例 說明;申請人;共有;建物所有權;基地;農舍;農業發展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畫眉科(紋翼畫眉、頭烏線、繡眼畫眉、...
畫眉科(紋翼畫眉、頭烏線、繡眼畫眉、...
表2-6 大成殿明間A1木構件損害因...
表2-6 大成殿明間A1木構件損害因...
照3-1-11 三川殿牌頭剪黏泥塑剝...
照3-1-11 三川殿牌頭剪黏泥塑剝...
表2-12 大成殿超音波破壞等級分析...
表2-12 大成殿超音波破壞等級分析...
照片2-6 篤行十村的「毋忘在莒」石...
照片2-6 篤行十村的「毋忘在莒」石...
【照片2-2-8】正殿明間右側木構架...
【照片2-2-8】正殿明間右側木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