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公務人員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 1項第 3款至第 5款前段所定情事之一並予以免職時,其免職生效日期應為權責機關發布免職令合法送達之日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H043081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一字第0930008661號;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任用;生效日期;免職;送達;機關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