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許國華違反「會計師法」事件,受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處分,因未依法提起覆審而告確定;停止執行業務處分應自民國91年 7月16日起開始執行,同期間內之稅務代理人業務並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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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H023041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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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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