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 1項第 4款有關共有耕地分割後,耕地仍維持部分共有之土地,辦理分割疑義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4181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地一字第0920017834號;農業發展條例 第16條 說明;土地;分割;共有;耕地;耕地分割;農業發展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2-1 清領時期美濃地區墾拓與水圳發...
2-1 清領時期美濃地區墾拓與水圳發...
物資湧到,供需不平衡
物資湧到,供需不平衡
圖014~016 五分埔陳公廳
圖014~016 五分埔陳公廳
表3-1 中央、復興、長安、新復4里...
表3-1 中央、復興、長安、新復4里...
照片3-27 民國70年(1981)...
照片3-27 民國70年(1981)...
圖085~086 前堂左大柁下的前、...
圖085~086 前堂左大柁下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