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親屬為大體老師,並有逾百日期限尚未執行之喪假者,同意由服務機關就其應給之喪假日數範圍內,斟酌公務人貝辦理喪葬事宜之實際需要,覈實認定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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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4085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三字第09200016133號;公務人員;服務機關;喪假;給假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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