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清除、處理之包裝用發泡塑膠種類、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及其開始回收、清除、處理之日期」公告事項 4,應負回收、清除、處理包裝用發泡塑膠責任之業者,應自中華民國93年 1月 1日開始回收、清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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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4084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環境保護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環局三字第0920009644號;包裝;發泡塑膠;資源回收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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