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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強制休假補助費須於全年休假日數之前十四天內,以國民旅遊卡依規定刷卡消費方能申請,第十五日以後請國內休假,應另按每日新臺幣六百元核發休假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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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4078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三字第0920011493號;休假;休假補助費;旅遊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書函(2003-03)。[函釋強制休假補助費須於全年休假日數之前十四天內,以國民旅遊卡依規定刷卡消費方能申請,第十五日以後請國內休假,應另按每日新臺幣六百元核發休假補助費]。《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f/e4/08.html(2021/07/11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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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f/e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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