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中「訓練進修」、「考績」、「獎懲」項目所稱「最近五年」,非以連續為必要,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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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3810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三字第0920001087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7條 說明;公務人員;考績;委任;晉升;訓練;訓練進修;獎懲;遴選;薦任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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