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俸給法」修正全文二十八條,定自91年 8月30日施行。原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任用」者,其因轉(調)任非警察官職務,致有公務人員俸給法之適用時,其俸給核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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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3655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二字第0910062416號;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91. 8.30;人員管理;公務人員俸給;任用;俸給;書表格式;職務;警察;警察官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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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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