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4條第 1項:「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者或繳付保險費滿十五年並年滿五十五歲而離職退保者,予以一次養老給付。????。」規定所指離職退保之被保險人,除須符合加保年資及年齡要件外,尚須實質上具有離職並因而退出公保之事實,始得領取養老給付。又如保險關係中斷在一日以上,即為實質上之離職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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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3468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人四字第0910006244號;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14條 說明;公教人員保險;年資;年齡;保險;保險費;退休;退保;被保險人;資遣;養老給付;離職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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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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