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人員或單位以其工作或專長參加各類競賽或研究發展等活動獲入圍或得獎者,主辦機關均訂有獎勵規定,各參賽機關不得自訂獎助規定發給獎金,如確有工作特殊績效認有獎勵之必要,宜採行政獎勵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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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3373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四字第0910043722號;研究發展;獎金;獎勵;機關;機關學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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