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示印尼勞工每月自薪資中扣取新臺幣三千元,共十二個月總計新臺幣三萬六千元之「義務儲蓄金」一節,為保護勞工權益,該項費用宜由勞工自行依該國規定匯款,我國雇主及人力仲介公司無義務再介入或代匯該項儲蓄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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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3369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勞三字第0910039576號;人力仲介;公司;勞工;勞工權益;雇主;匯款;儲蓄;薪資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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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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