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釋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請產假及薪資計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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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3139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勞二字第0910034126號;兩性工作平等法 第15條 說明 勞工請假規則 第4條 說明;兩性平等;流產;產假;薪資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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