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師借調行政機構擔任依法應辦理送審之職務,應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並由借調機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4條規定辦理派代及送銓敘部銓敘審定,該部歷次函釋與上開規定未合者,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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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3137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二字第0910031834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4條 說明;公立學校教師;公務人員任用;任用資格;借調;銓敘;機關;職務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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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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