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頒「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宅貸款辦法」,其中月支生活費備註欄第 2點「出國期間逾十五日並在二個月以內者,自第一日起,……」,此所稱「自第一日起」,係指「自出國第一日起」,而非指「自出國第十六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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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2988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主一字第0910026490號;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說明;出國;生活費;國外進修;貸款;實習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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