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 2點所稱「????如由其他機關(單位)人員代理,……」之範圍,係指各機關首長如由其他機關現職人員代理,除須具有被代理職務之任用資格外,且宜由具隸屬關係之上級機關始能派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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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2980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二字第0910024288號;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2點 說明;代理;任用資格;現職人員;機關;機關首長;職務;職務代理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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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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