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經紀業經許可後,所在地同業公會尚未設立者,應加入鄰近直轄市或縣(市)同業公會。前項經紀業於所在地同業公會設立後,應即加入之。」上開所稱「鄰近」直轄市或縣(市)同業公會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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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2857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地政一字第0910004832號;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說明;不動產經紀業;同業公會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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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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