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會、處、局、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或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相當人員,調任簡任第十二職等司(處)長職務,並無本(91)年 1月29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 1項第 3款之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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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2853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二字第19022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8條 說明;公務人員任用;調任;簡任;職務;職等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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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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