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依「姓名條例」第 7條第 1項第 6款規定申請改名者,亦得以出生登記申請書或初次設籍登記申請書代替初次設籍謄本,作為未曾改名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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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2747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民政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民政四字第04082號;姓名條例 第7條 說明;出生登記;姓名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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