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於中華民國91年 1月29日明令公布施行,同時廢止「技術人員任用條例」。嗣後各機關新進技術人員時,應改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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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2654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二字第5482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民91. 1.29 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已廢止;公務人員任用;任用;技術人員;機關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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