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釋關於事業單位如非因「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而使勞工於該法36條之例假日工作,自屬違法。惟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工作時間未超過八小時之部分,不計入該法第32條第 1項、第 2項所定之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內;如超過八小時之部分,則應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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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2636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勞二字第11108號;勞動基準法 第36條 說明 勞動基準法 第40條 說明;出勤;事業單位;勞工;違法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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