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1條之 1及第33條之 1條文;刪除第19條條文;並修正第 4條、第 6條、第 9條至第11條、第13條、第17條、第18條、第18條之 1、第20條、第22條、第26條之 1、第28條、第32條、第33條、第35條及第4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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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2514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二字第7085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9條 已刪除 公務人員任用法 民91. 1.29;公務人員任用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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