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各救濟育幼院所為奉社會部令知入獄女犯攜帶或於監內分娩之子女如無人領養時,應由當地救濟及育幼機關收容,轉希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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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8526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社會處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37戍陷社丁字第9211號;監獄行刑法第11條 羈押法第38條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48-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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