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復臺北縣警察局凡明知走私物品而為之銷售者,應送由該管地方法院檢察處依法偵查,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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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8298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警務處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37酉寒警丁字第24396號;懲治走私條例第4條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48-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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