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各縣市政府為日女與臺男同居或為妾經補行結婚儀式後,其婚前所生子女仍應依照「國籍法」第2條第2款規定辦理,希知照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8228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37申艷府綱丁字第66471號;國籍法第1條 國籍法第2條 民法第1064條 臺灣省光復前日僑與臺民之贅夫及其子女國籍處理辦法第2條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48-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圖014~016 五分埔陳公廳
圖014~016 五分埔陳公廳
第二節 紅毛城建築物木構件的損壞與庭...
第二節 紅毛城建築物木構件的損壞與庭...
照片3-26 原鐵路局貨運服務站(今...
照片3-26 原鐵路局貨運服務站(今...
圖164 右後側點金柱白蟻蛀蝕中空
圖164 右後側點金柱白蟻蛀蝕中空
鶺鴒科(樹鷚、白鶺鴒、灰鶺鴒)
鶺鴒科(樹鷚、白鶺鴒、灰鶺鴒)
表2-5 大成殿柱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表2-5 大成殿柱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