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37年春字第12期第197頁刊登37子銑府秘法字第8236號公布之「臺灣省中等學校山地學生獎學金給予辦法」第4條第2項所列山地學生獎金每人每日發給糙米「1.44市斤」一節,茲准臺灣省糧食局電以係「1市斤4兩4錢(即為1.275市斤)」之誤,查係原稿錯誤,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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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8170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臺灣省中等學校山地學生獎學金給予辦法第4條 已更正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48-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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