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各縣市政府為土地總登記後,如設定他項權利聲請登記,可援照「土地法」第76條之規定征收登記費,轉希知照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6975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訓令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37卯哿府綱地甲字第417號;土地法第73條 土地法第76條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48-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
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
【照片2-2-18】三川殿山牆左側「...
【照片2-2-18】三川殿山牆左側「...
照片3-37 民國70年(1981)...
照片3-37 民國70年(1981)...
照片3-22 民國80年馬公港空拍圖
照片3-22 民國80年馬公港空拍圖
第二節 紅毛城建築物木構件的損壞與庭...
第二節 紅毛城建築物木構件的損壞與庭...
金瓜柱珠~綿綿瓜瓞
金瓜柱珠~綿綿瓜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