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復臺南市政府為律師公會組織應依照「律師法」第9條規定辦理,希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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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6620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社會處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37寅東社乙字第24808號;律師法第9條;圖表格式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48-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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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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