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37年春字第43期第686頁刊登「菸草耕作人繳納菸葉應行注意事項」第2款「菸�#12301;,應更正為「菸乂」,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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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6611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菸草耕作人繳納菸葉應行注意事項第2款 已更正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48-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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