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曾任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延攬國外人才回國服務處理要點」及「教育部擴大延攬旅外學人回國任教處理要點」延攬之客座教授或客座副教授或客座聘任助理教授年資,須於補實為公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後,再轉任為公務人員,始准併計為退撫新制施行前之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但85年 2月 1日以後之上開年資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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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4834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二字第0920012041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延攬國外人才回國服務處理要點 說明 教育部擴大延攬旅外學人回國任教處理要點 說明;公立學校;公務人員;年資;退休年資;退撫;副教授;專任教師;教授;聘任;編制;轉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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