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體老師係人體於死亡後捐贈醫學教學機構,經保存一定期間後,依課程需求,取出做為解剖教學之用,公務人員親屬如為大體老師,並有逾百日期限尚未執行之喪假者,銓敘部同意就其應給之喪假日數範圍內,覈實認定公假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4282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二字第0920004499號;公假;公務人員;死亡;捐贈;教學;喪假;課程;醫學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