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留用用語業報奉考試院同意修正,嗣於制(訂)定或修正組織編制時,對於留用人員加註文字,請參考案內說明及附件有關各機關(構)、學校留用人員於編制表加註規定體例辦理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3443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一字第0910011768號;組織編制;編制表;學校;機關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