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84年 7月 1日以後至86年 6月30日以前亡故,因在臺灣地區無遺族,其撫慰金由原服務機關依規定具領辦理喪葬,並將餘款繳庫,於91年 6月30日以前,大陸遺族或法定受益人得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之 1第 3項規定領取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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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3097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二字第0910006865號;公務人員進修法 第13條之1 說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6條之1 說明;月退休金;法定受益人;撫慰金;遺族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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