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兼任職務,每月已支領交通費者,如因所兼職務而出席會議,依「統一彙整修正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槁費支給規定」不得另支給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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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3095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一字第0910005872號;統一彙整修正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槁費支給規定 說明;公務員;出席費;交通費;兼任;職務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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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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