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有關「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5條規定略以,機關、學校首長得在十五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准予當事人以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所稱「十五日」時間之起、訖計算標準,是否自受災發生後及是否含例假日、可否分段申請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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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2336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府人二字第22293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15條 說明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1條 說明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5條 說明;天然災害;當事人;學校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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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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