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各縣市政府為前頒各縣市稽征底冊稅應行注意事項乙款43項條文間有筆誤應予更正,希知照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6634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38午陷府綸丙字第44403號;臺灣省各縣市稽征底冊稅應行注意事項第43項 已更正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49-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十九、光緒六年正月阿里史社番黃馬下立...
十九、光緒六年正月阿里史社番黃馬下立...
照片6-3 中央街屋內的私有水井
照片6-3 中央街屋內的私有水井
【照片2-2-7】正殿明間左側木構架...
【照片2-2-7】正殿明間左側木構架...
照片2-6 篤行十村的「毋忘在莒」石...
照片2-6 篤行十村的「毋忘在莒」石...
圖014~016 五分埔陳公廳
圖014~016 五分埔陳公廳
委員推選,市長任主委
委員推選,市長任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