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各稅捐稽征處為依法繼承之不動產應由繼承人繳納遺產稅,不再收契稅,轉希知照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6377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財政廳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37子元財字第6561號;遺產稅法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48-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表2-12 大成殿超音波破壞等級分析...
表2-12 大成殿超音波破壞等級分析...
圖092 山牆的南極星輝麻姑獻瑞彩繪
圖092 山牆的南極星輝麻姑獻瑞彩繪
水生植物選介
水生植物選介
東引北海坑道
東引北海坑道
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
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
表2-11 大成殿超音波破壞等級分析...
表2-11 大成殿超音波破壞等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