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38年夏字第15期第230頁刊登臺灣省政府電飭各縣市政府為38年度公地佃租征收事項應由財政科(局)移交地政科負責辦理具報一案發文字號「38卯銑府綱地丙地523號」,「綱」字下漏列一「綸」字,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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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6067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49-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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