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各縣市政府、稅捐稽征處為奉財政部核示因公購置之不動產經准免征契稅者,仍應照章辦理監證手續,轉希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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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5639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財政廳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39戍江財丙字第29014號;契稅條例第16條 說明 財政收支系統法第30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0-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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