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各稅捐稽征處為38年度暨38年度以前滯納之所得稅,應依照「所得稅法」第156條修正條文規定加征滯納金,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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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4281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財政廳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39寅感財甲字第05480號;所得稅法第156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0-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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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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