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各縣市政府為各縣市國語推行員凡由國校教員調用或由學校教員名額內調整設置,並經登記或檢定合格為中學或國校教員者,均應准予比照教員支給研究補助費,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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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B123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48府教人字第98118號;臺灣省各縣市國語推行員任用待遇辦法第3條 說明 臺灣省各縣市國語推行員任用待遇辦法第4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9-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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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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