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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臺北、臺中、臺南、基隆、高雄等市政府為規定區公所人員任免調遷案,應切實依照組織規程準則之規定辦理,市政府並應在呈報臺灣省政府之公文中註明區長簽報情形,希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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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9412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49府人甲字第78983號;臺灣省各省轄市區公所組織規程準則第11條 說明 臺灣省各省轄市區公所組織規程準則第12條 說明 臺灣省各省轄市區公所組織規程準則第18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60-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令(1960-11)。[令臺北、臺中、臺南、基隆、高雄等市政府為規定區公所人員任免調遷案,應切實依照組織規程準則之規定辦理,市政府並應在呈報臺灣省政府之公文中註明區長簽報情形,希遵照]。《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f/98/7f.html(2021/07/10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f/98/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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